劳动者的维权任重而道远

日期:2006-07-23

迷人的海

工作在企业特别是私企的劳动者,为什么当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犯后往往逆来顺受,委曲求全,不敢理直气壮地用法律维护权益呢?笔者以为至少有以下五个方面的原因。

一、中国就业人口多,劳动岗位奇缺

中国是世界人口大国,农业大国,农民9亿多,占总人口80%。改革以后,农村累积了大量劳动力,离乡外出进城打工的农民工9300多万;每年大专以上毕业生上千万;随着企业改制,淘汰破产了大量国有大中型企业;为实施减员增效,大量国企职工下岗失业;那些二三流的集体企业,原本靠国有企业扶持维持生机,因此大量集体企业,也随国企破产而江河日下,步入穷途,被历史淘汰出局,烟消云散。以上因素,导致中国社会劳动岗位奇缺,就业形势极为严峻,从而必然导致就业竞争残酷。如此就业形势,如此残酷竞争,把劳动者推向极为不利的劣势,为了工作,为了生存,劳动者只能委曲求全,忍气吞声,任人宰割,最终连最起码的话语权都被用工者盘剥殆尽。劳动者只有低头吞声的劳动权利,用工者掌握生杀大权,工资、保险、补贴、休息等全凭用工者一张嘴说了算,因为劳动者用工者本来就不在一个起跑线上,两者法律地位极不平等,劳动法规在用工者眼里犹如形同虚设,一纸空文,试想劳动者依靠这样的法律能为自己维护什么权益?

不忍气吞声难!不逆来顺受难!依靠法律维权更难!

二、劳动者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差

上面说过,中国是农业大国,农民占总人口的80%,这就决定了中国劳动者文化素质普遍低下。改革开放,客观上导致了两极分化,东部与西部、内陆与沿海、城市与农村的经济差距加大;由于前几年政府实施医疗、教育产业化,致使农民子弟上不起学,为养家糊口,农民子弟读完初中甚至小学就被迫辍学务农,进城打工,得不到应有的义务教育;而我国高等教育,知识老化,与社会需求严重脱节,造成毕业生难以适应就业,难以进入角色,最终导致就业难。由于得不到应有教育,文化素质低下,形成新式文盲,文盲必然导致法盲,因此他们不可能以法律武器来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由于接受的是老化的、过时的、不实用的知识,很难适应工作,跟不上时代发展,造成就业者的先天不足,在不平等的对垒中,只能任人宰割,自取其辱,想不被宰割?难!

三、工会组织形同虚设,未发挥应有作用

在我国大数企业特别是私企,工会组织形同虚设甚至根本不设。工会没有发挥应有作用。我国工会法第二章第九条规定:“工会各级组织按照民主集中制原则建立。各级工会委员会由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民主选举产生。企业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不得作为本企业基层工会委员会成员的人选。工会会员大会或者会员代表大会有权撤换或者罢免其所选举的代表或者工会委员会组成人员。”

事实是这样吗?!我们知道,现实中工会委员及其主席大都由企业掌权者提出侯选人,然后由会员举手表决通过。笔者单位的工会委员及其主席就如是选举产生。我国大多数企业亦不过如此而已,这和我国政体有直接渊源,在我国任何选举均非直选,而是代选,代选很容易出现问题,因为它没法摆脱人治的影子,试问,那些候选人从何而来?如果是来自群众,那就是直选了,实际是这样吗?候选人往往均由掌权者内定好,只让群众走个过场,以示民选矣!试问,如此产生的代表、会员、主席会为谁说话,会对谁负责,他们感谢谁,他们又害怕谁?这是不言而喻的,无须解释。这样的工会,在劳动者权益造受侵害,它会为谁说话,为谁维权?这也是不言而喻的,劳动者本身就处于弱势,出事又没人帮你说话,因此维权不难都难!

四、法律维权纸上谈兵,有法不依,执法不严

我国法律立法质量不高,操作性差,跟不上形势发展,是有目共睹,世人皆知的。法律大多寥寥不过百条,还必辅之以实施细则、司法解释方可适用,试想,这样的法律,如何能很好地解决矛盾,主持正义,拥有尊严?再看执法领域,仍然存在有法不依,执法不严的现象。官商勾结,近年来我国矿难频发,就是最有力的佐证,贪官在煤矿持有干股或投资入股,这种系切身利益的管理,其结果可想而知,官员们为谁说话,维护谁的利益亦可想而知;接受贿赂,不给钱,能办也不能办,给了钱,不能办也能办,只要给钱,执法者可以有法不依,即使执法也可不严,钻法律空子,帮助违法者规避法律,立场完全站在违法者一边,甚至充当违法者的保护伞。因此,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就掉进了弱者横恒弱,处于强势的用工者,就进入了强者恒强的怪圈里去。试问,这样的执法环境,弱者权益又怎能得到保障?!

五、诉讼难,执行难

诉讼难,众所周知,司法程序的最大特点就是周期性长,某些案件的审判堪称旷日持久。这对普通的劳动者来说难以承受。一是现今的劳动者大都属于临时工,流动性强,他们没有精力也没有相应的经济实力在一个地方长期与侵权的用工者斗法,打持久战;二是取证难,劳动者文化素养低下,不懂法,更不知道如何取得保存和运用证据,而武装到牙齿的用工者可以凭借其经济实力聘请律师,替他们打官司,而他们则无需投入过多精力,由自己的律师包办。现在律师队伍中的少数害群之马,职业道德不敢令人恭维,只要给钱,可以不顾事实,可以颠倒黑白,可以不顾一切,与委托人串通一气,甚至不惜以身弑法,弄虚作假,制造假证,来对付处于弱势的劳动者,同时也强奸了法律;即使判决下达,还有执行老大难的问题,往往是原告劳动者只是手执犹如一纸空文的判决书,赚个赢了官司,却无法兑现的结局。做了亏心事的被告用工者,早已通过灵通的内线逃之夭夭了。

长此以往,在原告劳动者的心理上,会形成一种厌倦诉讼、畏惧诉讼的阴影。这对我国法治建设是致命的。当人们普遍对主张正义的法律失去信心与信赖,将会给社会带来灾难性的后果。

毋庸讳言,现今的立法及执法环境较之过去的确大有好转,这是事实。

但劳动者要想维权,仍然还任重而道远。即便如此,劳动者也不应消沉无争,任何权利都要靠人们的努力去争取,因为权益不会从天而降,拱手相送。

任再重,道再远,为了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得去努力奋斗!

愿广大劳动者齐心共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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