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论妓女对于人们情爱的激励

日期:2006-07-23

施卫江

每年度的农历三月三又来临了,这天是中国传统的“女儿节”,可惜在本土几近失传了。女儿的节日标志着十八岁的女儿们脱离幼稚,逐渐长大成熟,社会人生价值观开始建构起来,由此形成女性各具个性的人生趋向和生存之道。其中,有一部分来自农村的女儿们由于自身智商低下,正途的谋生能力不高,或是天性生为水性扬花、性情赋予以月桂桃花者,会在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作用之下,远离亲人、躲避熟人的视线,走进城市里的娼妓之路。

说起娼妓,世人鄙视,皆曰可恶,有害。人们常说,正是她们破坏了他人夫妻之间的正常爱情生活,伤风败俗,造成了社会的不和谐。然而在我看来,积重难返的习惯性偏见妨碍了人们的正确判断,也许情况恰是相反的!

在现代社会中,人们对于日常生活中的行为价值判断比较讲究功利性结果(效用),在婚配、情爱和性生活中也是如此。从事现代性基督教伦理学的弗莱彻认识到:为了爱而进行计算够不上残忍。“只有那些把爱情感化和主观化的人们,才认为计算和‘全面估计’是冷淡的、残忍的、不友好的,或者是对‘爱的热情’的背叛。”(弗莱彻:《境遇伦理学》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第95页。)

于是我们来分析嫖娼的市场价值及意义,它使得一部分农村女儿得以有了卖春谋取生存的可行之路。而另一面,作为为人之夫的,或者尚未成婚的男人大大增加了偷情的机会,并且就此,为人们道明了性交易的真实市场“身价”和低成本的性生活途径,这样,就开启了人们的思维成熟和纯真心境,直面于人生关于性、情、爱的态度,回避羞羞答答的虚情假意,揭开理智欺骗的面纱,正视婚姻关系中,作为范式的男女“性——钱”交易的做作。如在农村广泛存在的聘礼及其变相的婚姻买卖之类,其实质乃是相类似的低级趣味,差别仅在于价格和时间持续上的。进而,有了“性”市场及其经济规律的运作,缺乏内涵和素养却自以为“高价”的女孩希冀寻觅个有钱有势的“款爷”,心思着依傍大半生过日子的,却很可能难以在“婚姻市场”的买卖中抛售出去。

再譬如,在中国大城市里流行的左倾式女权主义,它并未洞悉男女平等互爱和谐之道,却只以为“女权至上”的高涨,就已经标明了自身高身价,搞什么“妻管严”,评选什么“围裙丈夫”之类闹剧,到了市场经济中也该闭幕了。因为就凭支撑起的“身价”,倘若处置于性的“市场”之中,是“有价无市”的。光讲权利、索取,少谈义务、贡献和家庭生活的平等互爱,单靠父母官的庇护就以为可获得家庭特权,是无法赢得男人们内心的敬意的,一旦置于三陪小姐热情服务的竞争下,就是无法形成有魅力的“产品”。

就这样,正是市场经济价值尺度的冷酷、平等而公平的交换,有力地冲击了各种传统等级和特权思想。正如毛时代,工人师傅不学无术,无才少德,却是大老粗光荣而趾高气扬,照样可以幸福平安混日子。如今市场经济大潮席卷而至,就身价大跌,成为低贱货,不得不下岗待业,就因为大批的农村富裕劳动力涌入城市中谋生,取代了原先低级技能岗位上的工人,迫使城市工人升级换代谋生技能,乃相似的道理。

因为人的一切德行,如“爱”,都来自于道德主体自主自觉自愿的选择,这须是建立在人们的自由平等基础上的,而市场商品的交换正是有助于增进自由平等观念。马克思的论述尽管较为夸张,但却是真实的:在自然经济条件下,人都是互相依赖的:农奴和领主,陪臣和诸侯,俗人和牧师。物质生产的社会关系以及建立在这种生产的基础上的生活领域,都是以人身依附为特征的。在这样的经济基础之上,它所推崇的道德是怯懦﹑自卑﹑自甘屈辱,顺从和驯服,是一种愚民的道德。然而,商品经济则确认了人们彼此之间只是作为商品所有者而存在,不承认任何在人格和社会地位上的差别,它“从根本上打破了封建社会的人身依附关系和等级制度”。在“主体平等”的交换关系中,个体是“完全自由”的;任何交易都是自愿进行的,是非强制的;而每个人只有作为自身的手段或自我目的,才能成为他人的手段。

若是人们婚姻的情爱终生,至少于一定程度上安置于性和情的市场下,如此便是大大开放了人们道德行为的“域值”,其实质是增加了人们的自由平等度,从而提升了情爱价值。

当然,婚姻本来就是性交关系的契约,但是人是情感特别丰富的动物,所以契约的合理性须奠基于爱情的基础上,有了爱情才有合情的婚姻,才有合理的家庭。共产主义理论的先驱恩格斯说过:“没有爱的婚姻就是罪恶”,然而专门思索过家庭问题的恩格斯又说道:“卖淫是对于对偶制婚姻的必要补充”。

可以想象,那种无爱的罪恶感在直接面对卖淫女市场竞争的类比时候,便尤显清晰,催人深省,正如马克思在《经济学——哲学手稿》中浪漫地论述的:“我们现在假定人就是人,而人跟世界的关系是一种合乎人的本性的关系;那么,你就只能用爱来交换爱,只能用信任来交换信任,等等。”

只是当局者迷,旁观者清。“可叹,男女双方灵魂都那么贫乏空虚!可叹,男女两人的灵魂都如此肮脏!可叹,男女两人安逸的生活都如此可怜!而人们却把这一切都美其名‘婚姻’”。尼采在《扎拉图斯特拉如是说》中借主人公之口无情地嘲讽了,现代社会里的男女们作茧于夫妻围城之中的空虚无聊生活。

在平庸而浅薄的围城情感之中,在好死不如赖活的麻木心态里,有些家庭本来就已貌合神离,同床异梦,却照样延续着惰性。但若城墙边上燃起了欲念之火焰,也许会激发起新的情欲,作出突围之举。劳伦斯早就悟彻了:“其实性的感染力不过是生命之火的不大好听的代名词罢了”。在现代自然科学的进化理论的视野中,这种“生命之火”可以视作为向一个趋于平衡态的封闭孤立系统内部注进了扰动的新因素,它会使得系统的“对称性平衡”发生破缺,导致一个非平衡态的“耗散结构”产生,由此推动有机体结构的变革和进化。

倘若天下男女都能明白,职业化的妓女生涯参透了性生活的真谛,她们可以激发起婚配的男女去接近于生命的感性层面本质。她们能够坦然面对性,敬业于性技巧,从而可以大力释放男人的利比多,因此对于成年男人有着的诱惑力,这种诱惑远非仅仅只是男性有着性“多方位投资”的倾向,而且还有着性交易经济学上的成本优势所在,那么在当今的中国,男女婚配流行的少女“傍大款”、美女的婚姻索要高价现象,在妓女廉价性服务的冲击下,就会大为地收敛了,如此倒反而迫使了男女结合,调整了策略方向,追求较为纯正的爱的情意,使其纯洁度的提升,讲究高品位精神生活的情趣和意义,两性互补相取悦而情投意合,追求生活境界的“高峰体验”,而这恰是那些“性工作者”小姐莫为的。

只是当今时代法令的明文禁止,使得娼妓业成为半地下半公开的非正规从业状态,置于市场经济的价值规律调节之中,使得从娼“小姐”普遍地知识教育和文化素养低下,难以走上古时候文人所向往的那种青楼文化的雅趣层面,不然,则会使得性竞争和情爱激励更上一层楼。

毋庸悲伤的是,妓女的存在这并不构成女性地位整体的跌落。因为妓女正是以挑战者的身份参赛与女同胞对手之间,是女性内部的竞争,而非两性间的较量。于是,正所谓有了竞争,才有进步,垄断则使人惰性,不思进取。置于“市场”压力之下的女性反而会提升自身的素养,同时也必定会提升男性伴侣。因为心身健全的男性们必有“爱”的情愫,会倾慕爱情对象的,以实现自我完善。

现代社会进步的一大特征,便是家庭功能在缩小,它越来越集中地维系于夫妻之间情与爱的生活之上。未来学家托夫勒论述道:“第二次浪潮间,随着家庭功能的分化,所提的问题也变了。家庭再也不是生产队,学校,医务室,托儿站等综合机构了。相反,它的心理功能变得更重要了。”(托夫勒:《第三次浪潮》)因此人们情爱生活的大趋势,一边讲究性活动的成本和效益,一边又注重于在情欲和爱慕的挑战和应战之中寻得高峰体验,使得外在的功利性的婚配附加物逐渐失势,这种境遇为现代妓女的职业生涯开拓了前景。

在现时代,人类社团共同体的凝聚力需求下降,而经济活动则成为人们主导生活的形式,其重要标志是现代消费型的日常生活,其特点是追求享受和消费的感性总量的节累,由此成员内部的竞争成为社团行为的中心法则。因此在现代性伦理学的趋向中,传统的道义论和德性目的论的神圣性不断处于降价和解构之中。由此,取而代之的是功利主义伦理占据于主流的地位,它以“情理合一”的品位,鼓励个人幸福,人生以快乐为目的,推行消极的个人自由。(参阅包利民:《现代性价值辨证论》学林出版社2000年版,)

而传统伦理的道义论和德性论,屏弃人的幽暗意识,莫视人的负性力量,不敢正视人生的性问题。譬如说,人(尤其是有创造力的男人)有其求异求变求新的生存倾向(譬如性生活),若安置于“瞒与骗”的虚幻且严厉规训,人则成为笼中家畜,遏止了人所自尊的个性自由,从而扼杀了现代社会进步所赖以创新的源泉。

可以期待的是,妓女的广泛存在对于传统婚姻中虚假情谊(如财貌婚配)的解构有着积极的意义。正如现代社会中年轻人的结婚流行起婚前财产公证那样,这种的做法看似冷酷无情,但可使得结婚的男女财产在婚前及婚后划界分明,在实质上有效地保证了男女双方的个人权益,从而一定程度上遏止了,通常是女方攀附于男方的,单纯地期待着从异性伴侣中获得物质财富利益的生存方式,有了公证的情景会使男女双方调整计谋和人生道路,于是在消极意义上提升了婚姻中情感生活的含量。

思想史上的一些大师,认定“恶”是推动历史前进的力量。康德说过,仅就单个人来讲,不能指望他们会有什么合理的动机,但自然界恰好利用了个人的这种“天然禀赋”使人类历史的总进程趋向一个合理的目的。黑格尔也认为,上帝放任人们纵其特殊情欲,谋其个别利益,但所达到的结果,不是完成他们的意图,而是完成他们的目的。

我们在此该指出的是,思想前辈所谈论之“恶”,只是位于高层面德行的对立面抽象概括而言之的,与日常语言的含义有所差别。“恶”其实是对于传统伦理的道义论——德性论中“神圣”命题的“去魅”,它集中体现于个人自由这个理念上,尽管思想前辈并未如今人那么明达。与爱相比,自由更为基本。“只有当爱给予自由的时候,爱才是真实的。”(奥修语)

毋庸担心的是,妓女的存在不会导致人们家庭生活总体精神品位的跌落。因为人,既是野兽又是天使,一方面有着感性生命的意愿和执著,另一方面又有着内在的无限地向往上帝(善和完美)的“爱”的动姿,“爱的秩序是一种上帝的秩序”,“人属于爱之秩序,爱之秩序是人之本己的一部分”(M?舍勒语)。人之情感活动的“爱”,也有一个如同经济学中的“看不见的手”,在作价值调节,使得在市场的引导下剔除外在于人的情性的附加之物,自由地追求于更高层面之“爱”的提升过程之中,企及“人所能达的最高境界乃在于其尽一切可能仿如上帝爱事物般地爱事物,并且在爱的行动中体悟神与人的行动正好交汇在价值世界的同一点上。所以,只有当客观合意的爱的秩序已经得到认识,与人的意愿相关,并且由一种意愿提供给人,它才会成为规范”。(参阅刘小枫选编:《舍勒选集?爱的秩序》上海三联书店,第740页。)因而,“对人而言,所谓事物的‘本质’的‘核心’始终在他的情性赖以维系处。凡是远离人的情性的东西。人始终觉得‘似是而非’和‘不在其位’。人的实际的伦理,即他的价值取舍之法则决定着他的世界观和他对世界的认识与思考的结构和内涵,同时决定着他对事物的献身意志或主宰意志。”(《舍勒选集》第751~752页)

由此反思本土婚恋道德的历史实况,曾经于红色经典时代大唱革命高调的婚恋,却与人的意愿无关,又远离人的情性。其内在的“假大空”形式的逻辑秩序极其政治伎俩必然会既湮灭人们的浪漫生活的理想,又泯灭人们的生命纯真和崇高,只落得个“爱”的秩序里“高”和“低”两失的境地,它尽使人人模式化为革命机器上的可怜螺丝钉,凡经历过“革命化”时代的过来人想必都有体会。

同样,在马斯洛的需要层次理论中,人的自我实现是出于内在的行为动机的激励机制,而推动着自我实现步伐的第一步,是对于生理需求的渴望,尽管它位于最低级的层面,但在高层次的需要充分现实化之前,低层次的需要必须得以适可的满足。惟有如此,它的激励作用才会降低,其优势的需求地位将不再保持着,高层次的需要才会取代它成为推动行为的主要原因。对于人的性爱(情爱)活动来说,其内涵是结合着性欲和情爱的复杂综合体,即在“爱”的价值秩序链上,可以位于从低级生理的欲至高级的爱之间的任何位置上游动。现在来看妓女所能提供的性服务,尽管它只是较为低级的,但对于那些尚未充分满足于低层次的性欲需求的成年男性者来说,不妨是视作人生自我实现路途中的前期站点,激励着趋向高级层次的需求进发,如此便可足矣。

施卫江

定稿于2006/4/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