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杯毒酒喜相逢——李敖与魏晋风度

日期:2006-07-20

刘广利

看台湾作家李敖先生的文集(即《李敖文集》。四川人民出版社1999年1月版),至《蒋介石卖国冠军》数篇及《由一丝不挂说起》等篇,不由得倏然惊出一身冷汗:中国自古有辱不及“君父”的传统与谈“性”色变的君子风范,何李先生竟同时犯下了这两项触天的大忌,而且还是这样的肆无忌惮?

虽然我对李先生的“怪异”早有所耳闻,如,他曾公然宣称“五百年内写白话文的(中国)作家前三名是:李敖…李敖…李敖…”,并写下了多篇抨击当时伪民国执政的国民党的文章等等,但至于此——一面高昂昂地揭着自己“领袖”的短处,另一面则色迷迷地盯着台岛的“一丝不挂”,在我,还是万万没有想到的。虽然我自以为自己向来并不是一个肯轻易向领袖抛去媚眼儿的势力者,也并非一个谈起性来即作羞羞答答状的卫道夫。

台湾作家李敖先生的“怪异”之极,让我不由得有一种一脚跌进历史的恍惚感。

倘中国的历史能溯回到一千八百年前波诡云谲的东汉末期,我们是可以看到这样一些“怪异”的场面的。

而要想看到这样的场面,首先就必须提及这一历史的一位重要人物。

对于这一人物,只要稍稍懂些历史知识或看过几部京戏的中国人均能知晓——那便是曹操。在史书里,曹操可是一位威风凛凛的人物;但一到了民间的戏台上,不知怎的,他却倏然变成了另一副很不中看的模样——被涂作了一大脸的白粉相。因本文旨在谈史,故不涉及戏台上的“白脸”,这里只谈一谈由“千秋一笔”的太史公所工笔正楷记录下的曹操。

好了,言归正传。但说有一日,屡建不世功勋的大将军曹操(曹是由“征讨”黄巾起义军的行伍中脱颖而出的)忽然兴来,即在府第大宴亲朋。正要招呼众宾客推杯换盏之际,突然想起一件事,遂立即命人传击鼓小吏前来擂鼓助兴。顷刻,那位击鼓小吏即气宇轩昂而来,但那衣衫很是不整。曹操甚是不悦,急斥小吏换上整齐的衣冠来。殊料,这位小吏转身取了衣服,回到鼓前,竟然当众脱去衣服,裸露出好一身“清白”体——慢腾腾地换起官服来!

“黄帝尧舜,垂衣裳而天下治”(见《易经·系辞下》)。缘以对治世的敬仰,拥有数千年文明史的华夏人一向是极讲究衣服与帽子之类的齐整的。稍稍不小心而露出身体,便是对看见者的大不敬,更何况是当着一向仰慕治世的大将军曹操,并且还当着曹家这众多宾客的面,而露出那惨不忍睹的“禽兽”体来?(见刘孝标注王隐《晋书》:“魏末阮籍……裸袒箕踞。其后贵游子弟……皆祖述于籍……故去巾帻,脱衣服,同禽兽”)

这位与圣贤先哲的教化背道而驰,敢于冒当众赤身裸体之天下大不韪的曹操属下,即是平原郡盘县(今山东省宁津县)的一名为祢衡的儒生。其人素有“狂妄”之名(我很是疑心李敖先生那篇《由一丝不挂说起》,即是受了这位祢衡先生那遥遥的启蒙)。

大概是受了祢衡的直接影响,同时期“恶名”华夏的,还有另一位怪人,即祢衡的“同党”——朋友孔融。

同名不见经传的儒生祢衡相比,孔融的名字可非同凡响——他是大圣人孔子的第二十世孙。

既为孔圣人的嫡系后代,按照中国传统,他本应该以沾上先祖的许多荣耀而袭为当世圣人的,怎么反而也被称起怪人来了呢?

不过,我们还是只能称他为怪人。

孔融之所以为“怪”的根源,倒不是在曹府他也当众脱去衣服而慢慢腾腾地换起了官袍来(时孔融官拜少府,后来又升作太中大夫),而是他太约束不得自己的嘴巴。

祢衡“异”乎行,孔融“怪”乎言。这里有一大串确凿的事实为证:

如,建安九年(204年),曹操再次大败袁绍军队并俘获袁绍家眷多人。他的长子曹丕(即后来的魏文帝)见袁绍的儿媳甄氏非常美貌,遂纳(?)为自己的小妾(这是件与自己父亲的功业很不相称的事)。这件事一悄悄传开,少府孔融即向曹操郑重地写去了一封内容奇怪的书信。曹操看罢甚是不解,遂指着其中一处问孔融“你说早在周朝开国之初,周武王伐纣大捷后,曾将妲己赐予了周公旦(周武王的弟弟)。历史上可真有此事么?”孔融洋洋答曰:“照今日之事(曹丕纳袁绍儿媳为妾一事),想当然而已!”

又如,此后不久,时逢灾荒。曹操欲节约粮食以保证军需,但又不便将此事说明,遂以“酒能亡国”为由而向全国下达了禁酒令。禁酒令刚下,想不到,孔融又立即向曹操写去了一封书信。信中洋洋写道:

“酒之为德,久矣!天垂酒星之曜,地列酒泉之郡,人著旨酒之德。尧不千钟,无以见太平;孔非百瓢,无以堪上圣;高祖非醉斩白蛇,无以畅其灵;景帝非醉幸唐姬,无以开中兴……”

这话的大意,是说举凡历史上的圣贤之所以建功立业,大都得益于酒的鼎立相助——即使连本人的先祖孔圣人都在做百瓢之饮呢!

写罢,大概是怕收信人不能读得明白,紧接着又补上一段。那大意是:酒能丧邦,而亲近女色则更能亡国。夏朝的末代君主桀和商朝的末代君主纣可都是因亲近女色而亡国的。所以,建议丞相:禁酒的同时,不如连婚姻也……!

以上还仅仅是孔融针对曹操而大不敬的许多“怪”言中的两例。此外,他还有许多更为怪诞的公开言论:

如,一次他同一向狂妄的儒生祢衡谈话时,竟大声道:“父之于子,当有何亲?论其本意,实为情欲发耳;母之于子,亦复何为?譬如寄物瓴(瓶)中,出则离矣!”而且,发出这一极荒唐的怪论后,还与那位祢衡相视一笑。对方鼓掌曰:“仲尼不死!”孔融则大笑道:“颜回复生!”……

除祢衡与孔融外,此后的魏晋历史上还断断续续地出现过一些怪人。这其中颇具有代表性的,要数“竹林七贤”。但无论其言还是其行,那怪异的程度已不可与祢、孔同日而语:大都将那“怪异”要么笑谈于飘渺渺的老庄中,要么挥霍于醉醺醺的酒气间。即使如“竹林七贤”中最为怪异者阮籍,也不过是在母丧期间饮一饮酒,在同别人谈话时,敢“去巾帻,脱衣服”而露一下“禽兽体”而已。至于另一位较为怪异者嵇康(魏室女婿,与后文的山涛均为“竹林七贤”之一),虽然曾因好友山涛向魏帝(此时的魏国政权已为司马昭所把持)举荐自己做吏部郎一事,而愤愤然地写下了一封洋洋洒洒的《与山巨源(山涛)绝交书》,但那“不轨”的言论,已很是绕了几道弯子。倘非当局者,已不太容易令人看得明白。

虽然在其程度上已同祢、孔有了不小的差别,但阮籍、嵇康等人的言行仍一脉相称于祢、孔。故仍属怪异之列。

此即史家所谓的“魏晋风度”。“风度”一词本颇含褒义,然一出现在汉末、魏、晋时代的祢衡等人身上,那“风度”便不得不大大走了模样,而变成了十足的古里古怪——与圣贤先哲们的谆谆教化远远地背道驰去。

既然这样大大悖于圣贤的谆谆教化,那便势必要遭到敬慕教化的君子们那诲人不倦地“规劝”(本时期的君子们大部分是有这样难得的耐性的)。被诲人不倦地“规劝”了数番后,若怪异者仍不见有弃暗投明的趋向,便势必要遭到君子们那高声的呵斥(即使诲人不倦,那诲人者总也有乏累的时候)。而呵斥了一番后,仍存有冥顽不化的不知投明者,便势必会使君子们收敛起了呵斥,弹一弹衣冠,斯斯文文地撩开长长的衣襟儿——抽出那把闪闪的大刀来!

现在,君子们便斯斯文文地举起了手中的大刀。

刀光一闪,杀,杀你个不知廉耻,敢当众裸露禽兽体的小子!于是,建安元年(196年)曾“击鼓骂曹”的儒生祢衡,即被曹操施以借刀杀人之计——先贬到江夏,再被江夏那位“暴躁”的太守黄祖砍下了头颅。

刀光一闪,杀,杀你个“谤讪朝廷”,且“欲规不规”,且“大逆不道”(见《资治通鉴·汉纪五十七》)的叛逆!于是,建安十三年(208年),曾屡次同曹操唱“反调儿”的太中大夫孔融,便被有司宣以弃市,且其老婆、孩子也都被削去了脑袋。

刀光一闪,杀,杀你个……与不孝的吕安结党不孝的嵇康(吕安为嵇康好友。一次,吕安的长兄吕奸污了弟妹,却恶人先告状,反诬吕安不孝。吕安因此才下狱——魏帝国时极推崇“孝道”。为辩白冤枉,吕安遂引嵇康作证。嵇康仗义直言。但不知怎的,他不但未为好友洗清冤枉,反而为自己惹了大麻烦——被以“不孝者同党”罪而投入了监牢)!于是,魏元帝景元三年(262年)曾洋洋洒洒地拒绝“朝廷”抬举的国婿嵇康被押往了刑场……(以上资料,参见《资治通鉴·魏纪十》)

刀光一闪,杀,杀你个……

刀光一闪,杀……

刀光一闪——不,现在不再需要了。君子们斯斯文文地收起了手中的大刀。

时至二十世纪中叶前夕,呈现在君子们眼前的,早已经是一大片朗朗的乾坤:闪闪的大刀挥了近两千年之后,魏晋的那些“风度”早已谈“风”色变,望风而逃,纷纷敛形蹑迹。君子们终于长长地吁了一口气。

不过,还未等“诲人已倦”者在自己那金灿灿的椅子上坐稳,冷不丁,一阵寒风掠过,又一朵“乌云”,从那天际游荡过来了:

“……对那些老不成器老不晓事的老爷们我不愿再说什么。对那些老着脸皮老调重弹的老奸巨滑们我也不愿再说什么,只是对那些以老当益壮自许、老骥伏枥的老先生们,我忍不住要告诉你们说:我不会抢你们的棒子,我们不要鸣鼓而攻我们的圣人的棒子,我们不稀罕里面腐朽、外面涂层新漆的棒子——我们早已伸出了双手,透过沉闷的空气,眼巴巴地等待你们递给我们一把真正崭新的棒子!”(见李敖于1961年写作的《老年人和棒子》)。

正“伏枥”的“老骥”——君子们先是揉了一揉各自的眼睛,接着便慌作一团儿,再接着,便不约而同地撩开了长长的——不,是短短的衣襟儿,抽出了那把依旧闪闪的大刀,刚要举起,但旋即又踌躇了一下,不,这次不必再用刀了,民国可是一个充分讲民主的社会。

于是,犹豫了片刻的君子们放下手中的大刀,斯斯文文地戴上老花镜,往书柜里瞅了又瞅,终于搬出了一支粗粗的棒子——法律。

你不是正“眼巴巴地等待着”我们的“真正崭新的棒子”么?好,那就给你一崭新的棒子!——君子们迅速翻开了法典。

法典一启,于是,伪民国六十年(1971年),正向君子们“伸出了双手”的要“棒子”者的双手,便重重地挨了君子们一记“真正崭新的棒子”——被锁上了亮锃锃的手铐,以“言论(反动)”罪锒铛而入了大牢(李敖先生犯“言论(反动)”罪的原因,除与其写的《老年人和棒子》外,还同他此后撰写的多篇“反动”文章有关)。

法典又一启,于是,伪民国七十年(1981年),刚由监狱里走出四年——李敖先生于1977年出狱——的“言论犯”,再次以“侵吞别人财产”罪锒铛而为囚徒!

李敖先生这次成为罪犯的原因很是有些蹊跷:1981年8月,他的一位叫XXX的朋友突然将一纸诉状递进法院,状告他侵吞了自己的字画等大笔财产。尽管被告出示了诸如不久前由XXX亲笔题写的将这些字画无偿送给自己——不久前,李敖因遇到经济困难而向朋友XXX借钱时,得到了XXX的无私援助——的字据等大量证据,但法官先生还是宏亮地宣读了“XXX状告李敖侵吞别人财产”一案的终审判决书:“……李敖侵吞别人财产罪罪名成立!”

“是自己错了么?”囚牢中,“侵吞”别人财产的罪犯一遍又一遍地问自己道。这样自言自语了很久,他毅然摇了摇头“不,我没有错——错的不是我!”(参见《李敖回答之一》)

于是,借着囚牢里黄昏的一缕光线,“要棒子”者再次伸出了自己的双手——举起笔,开始了《李敖千秋评论》的写作。

一片的切齿声中,狂人李敖以空空的双手再次冲向了君子们那“朗朗”的乾坤。而且,这一次,因为在君子们的八卦炉里终于炼就了一双火眼金眼,他的搏击更增加了空前的准确度。

顶着怒号的狂风,李敖先生再次沿着自己的那条小路出发了。

事实证明,二十年前自己所做出的这一选择是非常正确的:

“我深信的人生哲理很简单:能少一分懦夫,就多一分勇士;能表白一下真我,就少戴一下假面。如果与覆巢同下,希望自己不是太狼狈的坏蛋;如果置身釜底,希望自己不是肉,而是一条活生生的游魂!”(见李敖《十三年和十三月》)

这是一条无比崎岖的小路:那上面,早已淤积着无数前仆者一层又一层的血迹。

但是,狂人李敖还是挺身走了上去

“像一个卖药游方的孤客,我走到这社会里来。十字街头是那样晦暗。我打开背囊,当众吞下了不少苦药。观众们说:‘恐怕药太苦了!’我说:‘怕什么呢?我吃给你们看!我还有一杯毒酒!’”(见《十三年和十三月》)

一千八百年前,那位敢当众裸露“禽兽体”的狂生祢衡即是这样端起了这杯酒的,那位“大逆不道”的圣裔孔融也是这样端起了这杯酒的,稍后的“不孝者同党”嵇康也是这样端起了这杯酒的……

一杯一杯仰颈饮下,断断续续地踏着殷殷的血痕,穿过团团的血雾,阔步走向了那闪闪的刀丛。

或许饮下了这杯毒酒后,还要受百倍的孤独;或许沥尽鲜血后,还要落千秋的骂名;或许,化作游魂后,还要遭受万种的酷刑……

但是,又一个“怪异”的中国人,还是挺身走了上去。

沉沉的夜幕下,同遥远年代的先驱者一样,淋漓着一身的鲜血——

不愿闭上自己那双追寻光明的眼睛。

二零零二年四月十一日至十三日写于濮阳

作者电子邮件:pyliuguangli@yeah.ne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