私企员工合法权益堪忧

日期:2006-06-19

改革开放以来,国家给私企经济在法律地位上不断提升,登记注册、税收、金融信贷、行政服务都给予了前所未有的支持与保障,因而私企经济在国家宏观经济中所占比重越来越大;无论在促进就业,稳定社会安定方面,还是在为国家创收方面,都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也充分显示了私企民营经济生命力的充沛性,机制结构的合理性、适应性和灵活性。

另一方面,工作在私企的广大劳动者也为顾主汲取创业、发展第一桶金立下了汗马功劳,洒下了艰辛血泪。这也是世人皆知的不争之实。

然而,我们来看看,一些不法私企业主,又是怎样对待拼死拼活工作的劳动者。通过媒体我们经常看到,在私企工作的劳动者合法权益,屡屡遭受一些私企业主的肆意侵犯践踏的案例,以曾经喧嚣一时的克扣拖欠农民工工资最为典型。向被招聘的劳动者违法收取保证金、抵押金;通过不与劳动者签定劳动合同,试用期一过,随意编造理由炒鱿鱼,用极低的工价剥削劳动者的劳动;在劳动合同中,霸王条款随处可见,处心积虑侵犯劳动者权益;不依法为劳动者办理企业应当为劳动者承担的劳动保险、医疗保险、养老保险;根本不与劳动者协商,随意侵犯劳动者的法定休息日,无限制加班加点;不依法给予劳动法规定的节假日、休息日加班加点应该给予劳动者的补偿;肆意训斥、辱骂甚至体罚劳动者,严重伤害了劳动者的尊严;发生工伤不及时救治,甚至做壁上观;因工死亡,千方百计引诱恫吓死者家属私了,隐瞒不依法上报;随意找出各种理由克扣拖欠劳动者工资;公然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带薪休假权等等。

为什么私企业主竟如此蔑视法律,有法不依?原因是多方面的。

某些私企业主只为追求自己的最大利益,而沦丧道德,不惜以身试法;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劳动者为尽早尽快就业而忍辱受屈,无奈放弃了维权的权力;劳动者文化素质低,法律意识差,不知道自己的权利如何被侵犯,更不知道怎样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权利;政府向劳动者宣传的力度不够;法律惩处的力度不够,不足以伤及违法者的命脉;执法机关执法不严,某些权力者为违法者说情,执法渠道不能畅通,导致办人情案,法律失去了尊严;有关行政机关不能深入企业中了解民情民怨,执政理念陈旧,仍抱民不举官不纠的陈辞滥调,在客观上放任了不法私企业主藐视法律,有法不依的行为,无形中为肆无忌惮践踏法律的行为制造了温床。

那么如何改变现状?

我认为首先政府执政理念要彻底转变。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什么,是向世界证明我国GDP突飞猛进的快速增长?政府必须意识到发展经济的目的是为让劳动者过上更好的生活,这是政府一切政务的终极目标。而不应像少数地方高官为自己往上爬大搞政绩工程、形象工程,以发展经济作为自己升迁的铺路石,从而不择手段,甚至不惜侵犯劳动者的利益。只要发展经济的目的性明确了,一切事情就好办了。政府鼓励支持私企经济发展,为私企提供优惠政策,应该是私企经济须在法律构建的框架中依法生存、竞争、发展的前提下而为之的,决不能只强调发展经济,而不顾及业主任意侵犯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类似血的教训还不够多吗?改革开放初期,为发展经济,盲目引进一些发达国家淘汰的设备,引进一些污染环境的项目,为出口创汇,不惜耗费国家的宝贵资源。政府决不能让这种低级错误重复下去。现在提倡以人为本,建设和谐社会,一个国家的劳动者得不到法律保护,任由少数违法者侵害,是以人为本吗?生活在不公平不平等的社会,和谐社会从何而谈?因此,政府必须制订强有力的行政法律措施,彻底改变现状。是否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一、政府必须彻底转变执政理念,发展经济的最终目的是为了劳动者过上好日子,因此不能以牺牲劳动者利益来换取经济的高速发展,必须废除那种不顾环境污染、资源流失、侵犯人权的发展模式。

二、加大劳动法的惩罚力度。劳动法第十二章法律责任,涉及处罚的种类: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拘留、追究刑事责任。不法者为什么蔑视法律,就是因为法律的惩处力度不够。警告、责令改正、罚款、拘留已经触及不到当今违法者的灵魂深处,应该借鉴新加坡的法律,必须施以严刑。对不择手段,丧尽天良只顾经济利益的违法者应采取以子之矛,攻子之盾的做法,从他们最刻意的经济上施以重锤,彻底斩断其经济命脉,同时将其列入黑名单,终身取消其经商办企业的资格,不得再担任企业管理者之职,以此才能以儆效尤,起到振聋发聩的作用。

三、劳动主管部门要改变以往民不举官不纠的被动管理模式。不是民不举,是民不敢举!社会就业竞争激烈,劳动者就业艰难,政府应该体量这个严峻现实,因此,为了保护弱势的劳动者,就必须主动为劳动者维权,改变工作作风,深入到企业中,进行宣传、培训、调研、明查暗访,鼓励劳动者匿名举报,广泛了解掌握民情民怨,真正做到心为民所系,彻底改变民不举官不纠的救火式的管理模式,维护好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四、通过媒体暴光侵犯劳动者合法权益的案例,并结合案例宣传相关法律法规,提高劳动者的法律素质及自觉维权的法律意识。主动支持配合企业工会组织,做工会的坚强后盾,共同依法维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五、政府劳动主管部门应当免费定期组织举办宣传法律的讲座,在劳动者中普及法律常识,提高劳动者的文化素养,使劳动者尽快掌握维权本领。成为有心人,及时识破业主的侵权伎俩,用法律武器,与侵权者对簿公堂。在社会上营造出一种理直气壮维权,违法侵权可耻的氛围,让违法侵权行为没有立足之地,成为过街老鼠,人人喊打。

六、对侵权行为人的处理结果要在媒体暴光,直接将违法者的姓名及其企业名称公布与众,让其名誉扫地。

七、提请全国人大修改劳动法,建立黑名单制。黑名单制在西方发达国家的诚信领域里已屡见不鲜。凡被依法惩处的违法行为人均列入黑名单,并要依法规定凡入黑名单者,终生不得再经商办企业,不得再担任企业管理者。只有如此,才能以儆效尤,才能使其后来者望而怯步,才能使我国法律环境得到根本性好转。

以上所言,一己之见,不当或偏激处,愿与读者切磋,只希望劳动者能够早日享受法治带来的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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