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个人主义的“误解”

日期:2006-05-29

周昶帆

中国官方的意识形态一直以来是宣扬集体主义的,而机械地把个人主义作为集体主义的对立面,认为强调个人必然意味着与追求集体利益相背离,与社会主义的总原则不符。然而个人主义不仅仅可以是作为集体主义的对立面出现的,它的理论内涵其实很广泛,有很多理解的维度。如果把集体主义放在坐标系上X轴的正半轴,那么个人主义因为其内涵涉及广泛,就会出现在Y轴甚至三元坐标系的Z轴。而X轴的负半轴出现的个人主义则是中国目前对其的广泛误解。

主义都是人发明出来的,广泛接受的就会被作为一个时期的意识形态的一部分而稳定沉淀下来成为主流的价值观,个人主义的误解和丑化恰恰在曾经的一个时期成为了意识形态建构的任务之一。

“个人主义”(individualism),按照其词源上的本义,意味着只有个人才是不可分割的,也不应该被分割的社会单位。个人主义认为,个人是最基本的社会构成单位,也是最高的社会构成单位。没有一种社会构成单位比个人更小,也没有一种社会构成单位比个人更高以致可以凌驾在个人之上。个人主义只承认有比个人更大的社会单位,如国家、階級、政黨、家庭、公司、社群、教会以及种种自愿性结社。集体主义则认为,没有比个人更小的社会构成单位,但是有比个人更高、个人必须屈从的社会构成单位,如政黨、階級、国家、政府等。

现代社会的工业化生产,促进了专业分工,然而在分工细化的同时,个人作为个体存在就与其他的个人产生了表面上看不见的千丝万缕的联系。在社会关系网中,个人是置身其中的,不可能置身世外,与整个社会断绝关系。每个人都与社会中的人产生关系,通过已有的关系与其他人比如“朋友的朋友”产生间接的社会关系。社会越发展,“社会化”的关系越广泛而紧密,错综复杂,相互依存不可分割。因此个人主义不是强调它的信徒们要与社会对立,追求绝对的个人利益。因为这种极端是不可能做到的。每个个人的利益都与其他个体的利益相关,纠结在一起,根本就无法做到厘定的一清二楚。

最近听到对大学生“整天泡网”有这样一种看法:每个人做事情,想做就做,自己开心就成,想上网就上网,只要不影响别人就行,别的人也无权干涉,即使那个人如吸毒上瘾般对网络产生不健康的依赖,也与旁人无关。现实中也许这种态度是可以被接受的,也是大家持有的,但从深层次上讲,你的行为无不与社会这个庞大的网络相连,你在个人追求“愉快身心”这种无形的利益时,也担负着一定的社会责任。这个社会责任往往被忽视,而且是严重的被忽视。作为一个大学生,沉迷于网络,沉迷于游戏,你可能认为是他自己的事,但是这之中必然牵扯到社会这个大集体的利益。每个学生在大学期间国家对其都投入了不少于自缴学费数额的补贴,这来自社会的利益便与每个大学学生产生了“瓜葛”,也成为了每个人应该担负起的社会责任的渊源。

个人主义相对来说更强调尊重个人权利和自由,崇尚个性,但它不是利己主义,不是以现实中每个具体的人-他自己为中心。尊重对于每个个体都是平等的,你在坚持个人主义的理想时,想到理想的个人主义社会会是尊重你的个性的,尊重你的权利等等。但同时,作为一个个人主义者,你也应该意识到,尊重其他人的利益诉求同样也是个人主义的核心要求。而对其他人的尊重除了反映在直接面对你的朋友亲人,那些与你有缘相遇的人-认识或不认识的,还反映在对整个社会-这个抽象的共同体所承担的责任上。如果仅仅认为我的所作所为与社会无关,不干违法的事情,道德上过得去就可以了,那他就是伪个人主义。

个人主义在对社会责任上与集体主义并无冲突,相反,他由于自身要求对人个性的发展,更显出人本的色彩,在社会发展到“原子化”的公民社会时,集体主义向个人主义的过渡是历史的必然趋势。但是为了我们共同建构起来的社会-这个整体的发展,担负起对社会的责任同样也是个人主义的要求。因此对于个人主义的理解不能仅仅局限于字面,或者旧有的错误观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