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城市发展权

日期:2006-04-24

上海文广新闻稿

各位听众,一提到农民工,很多人的脑海就会条件反射地出现一个场景:建筑工地的工人,家庭保姆,饭店服务员,摆摊设点的小贩,走门串户的修理工,蹬着三轮送货送水,搬家公司的搬运工等等。这些报酬少、劳动强度大、社会声望低、城市人不愿意干的工种似乎是农民工的专利,很少有人到公司白领阶层去寻找民工的存在。

农民工——这样一个特殊的群体,他们离开农村却又难以融入城市,很长时间以来,他们与城市职工同工不同时、同工不同酬、同工不同权;在被辞退、解雇或返乡后,不能纳入社会保障体系,生活无保障并带来一系列社会问题。

中华全国总工会法律工作部的一份报告指出:社会对农民工实施了事实上的双重劳动标准。

昨天发布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明确指出,在全国1.2亿农民工中,40岁以下的青年人超过85%,他们创造的劳务收入总量达到约5000亿元。《意见》指出,农民工问题事关我国经济和社会发展全局,维护农民工权益是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解决农民工问题是建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战略任务。可以说,《意见》的出台,为农民工跨越城乡鸿沟设置了一条通道。

农民工讨薪难,一个最为常见的镜头是,为讨了要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一些民工被迫爬上脚手架、爬上自己建好的高楼演一出“跳楼大戏”,大批老实本分的民工,则守在寒风中的工地上,饿着肚子等待老板们“发善心”,好带着自己的血汗钱回家过年。

中国青年报日前发表文章说,一份3万多字的名为《中国农民工维权成本调查报告》出炉。报告执笔者肖卫东说,以讨薪为例,“到2004年11月中旬,全国进城务工的农民工被拖欠的工资约有1000亿元。为了索要这1000亿元欠薪,社会至少要付出3000亿元的成本。”具体到一个人来说,为了索要不足1000元的工资,完成所有程序,农民工需要直接支付至少920元的各种花费;另外花费时间至少11~21天,折合误工损失550~1050元;而国家支付工作人员的工资至少是1950~3750元。综合下来,成本在3420~5720元之间。

不仅讨薪成本高昂,劳动部门的执法人员也对农民工的重视程度不够。由于农民工处于弱势,用人单位往往不跟他们签订劳动合同,真正发生问题时,就会有人声称“没有劳动合同无法认定劳动关系”。

新出台的《意见》这次明确指出,建立农民工工资支付保障制度,确保农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发放给本人,做到工资发放月清月结或按劳动合同约定执行。合理确定和提高农民工工资水平;所有用人单位招用农民工都必须依法订立并履行劳动合同,依法支付加班工资。对恶意拖欠、情节严重的,依法予以制裁。同时,各地要科学确定工资指导线,促进农民工工资合理增长。

农民工养老保险问题,被众多研究专家称为世界性难题。统计显示,目前全国的民工中,2.5亿民工,其中流动的在1.2亿以上,拥有养老保险的不会超过3000万人。如果按照每人一年拥有2500元的养老保险金,则每年都要积累6250亿元,10年就是6万多亿元,加上银行利息为7万多亿。10多年之后,这些农民工都老了,届时不会种田、没有田种的老民工将是一个严峻的社会安全隐患。同时,西部民工为东部沿海地区的工业发展提供了主要的廉价劳动力,他们把青春和智慧献给了东部地区,而年迈体衰时回到西部,西部将因此背上沉重的负担,东西部差距将进一步扩大。重庆市政协委员冯秀乾倡导并全额资助的一项调查显示,只有10%左右的农民工享受了养老保险,在长三角和珠三角地区也只有20%。专家指出,国家着力解决占全国人口六分之一强的农民工“老有所养”问题,是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支付的成本。

如何解决这个问题,昨天出台的《意见》指出,所有用人单位必须及时为农民工办理参加工伤保险手续,并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各统筹地区要采取建立大病医疗保险统筹基金,根据当地实际合理确定缴费率,主要由用人单位缴费;抓紧研究低费率、广覆盖、可转移,并能够与现行的养老保险制度衔接的农民工养老保险办法。

农业部门负责人曾经指出,大量农民工在城乡之间流动就业的现象在我国将长期存在。在我国工业化、城镇化加快发展的阶段,我国农村大量富余劳动力,还将继续以农民工形式转移出来。

北京市总工会《工会博览》杂志副主编艾君就曾撰文指出,解决三农问题,首先要从户口制度入手,逐步取消农业户口、非农业户口性质划分,统一登记为“居民户口”,从根本摘除农民头上的“农”字。一系列财政体制、金融体制、医疗、教育、社会保障、土地等诸多制度的改革,都需要和户籍制度的改革加以配套,否则,会在现实的政策施行中遭遇制度瓶颈。

这次出台的《意见》已经明确,中小城市和小城镇要适当放宽农民工落户条件;大城市要积极稳妥地解决符合条件的农民工户籍问题,对农民工中的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高级技工、技师以及其他有突出贡献者,应优先准予落户。具体落户条件,由各地根据城市规划和实际情况自行制定。改进农民工居住登记管理办法。逐步地、有条件地解决长期在城市就业和居住农民工的户籍问题可以说是一大突破。

“农民工”这个词汇最早是由社会学家张玉林教授1983年提出来的,到上世纪80年代末期中国开始出现“民工潮”,再到近年来的“民工荒”,农民工作为一个群体甚或一个阶层已经越来越与社会的发展与变革纠葛在一起。

在我们整个城市发展设计的思维中,一般优先考虑的是具有本地城市户口的市民的利益,而福利政策往往把农民工排斥在外。更为突出是精神上的以及文化上的影响。农民工子女无法融入城市氛围,不利于身心的健康发展。这次出台的《国务院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传递出一个主流的声音,既然城市需要他们,就应该彻底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城市发展权。(春风选自2006年3月28日上海东广新闻台)

春风推荐2006年3月28日上海东广新闻台播出稿《给予农民工平等的城市发展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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