莫以考试成绩论英雄

日期:2006-04-07

王人龙

广西天等县城关中学实行“成绩激励法”,以考试成绩决定学费。考试成绩全班排前十名的下学期只收学杂费400元,考试成绩后十名的,收取学杂费1500多元。学杂费的高低由学生的考试成绩来决定。(2006年3月38日《中国消费者报》)

以学生的考试成绩来决定学生的学费交多少,来划分“好学生”与“坏学生”,这样的做法无论从哪个角度看都不合理。学校是教育机构,教书育人是学校的职责。学校教育是每一名公民走进社会的重要阶段,学校教育更应该出公平、公正。然而类似上述的中学以学生考试成绩论好坏,对于正在处于成长阶段的青少年来说,弊大于利。虽然那些考试成绩在前几名的学生得到了实惠,可以减免部门的学杂费,但以此传达的意思却很容易误导学生。学校也许是好意,希望可以提高学生对学习的兴趣,提高学校的毕业率,不过学生们真的能理解学校的做法吗?学校这样的做法,会向学生传达这样一个消息:只要学习成绩好,其他的都不重要。这样一来,学生就会在心里产生一种差别意识,我学习好,他学习不好,他跟我不在一个层次。心智尚未成熟的未成年学生很有可能会有这样的想法。

况且学校做还容易引起不必要的猜疑。学校在无法保障公正的基础上,考试所用的试卷会不会提前将考试的内容泄露给所谓的一些好学生。并且在同样的地区,如果一个班级学生们所交的学费不一样,差额非常大,会不会给那些学校不好的学生造成心理上的压力。如果自身经济条件不理想,自己仅仅因为考试成绩就让家里交那么多钱,一旦因此导致学生辍学也不是不可能的。

学校的此种做法,这并不是真正意义上的教育改革,这是在趟教育的混水,变相曲解教育的含意。是典型的教育不公。学校以考试成绩决定学生的命运,暂时可以起到一定作用,但从长久来看不利于学生的身心发展,对学生的心理健康很不利。学校以考试成绩决定学生命运,会增加学生对学习的压力,容易处于高度紧张、焦躁状态,这样会造成学生心理障碍,甚至产生生理疾病。最终会达到物极必反的作用,最由可能导致的是学生失去自信。

高中阶段虽然是非义务教育阶段,但不能因此而成为教育的试验田。一旦因此发生任何无法预知的事件,谁都无法承担不起。学校不应该以学生的成绩划分好学生与坏学生,这在学生心理产生的负作用是无法想象的。甚至由可能会导致学生整个人生的改变。学校切莫以学生成绩为培养人才的终级目标,百年大计绝对不是只停留在成绩上。

2006-03-2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