名不正则言不顺

日期:2006-03-22

兽医巫医

自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以来,中国消费者在维权的道路上已经走过了十二年。时至今日,这个队伍规模越来越庞大,层次越来越丰富,范围越来越广阔。

各位看官,暂且高兴。并不是消费者维权的力量在壮大,而是消费者受到侵权的越来越多;受到的伤害也越来越深,直至我们的心灵;范围越来越广阔则是指,几乎所有的行业,包括涉及消费者日常生活的每一个领域都有侵权记录。

沮丧、失望、无奈、郁闷、悲哀、以至愤怒,这是目前部份消费者复杂的心态。按理说,咱们消费者当年上路维权的时候可是手握“尚方宝剑”,这是法律赋与消费者的九项权利。本想在维权的路上披荆斩棘所向无敌直打得侵权者鬼哭狼嚎,哪里料想,十二年来,反被侵权者打得落花流水遍体鳞伤。

想当初,人家美国总统肯尼迪于一九六二年三月十五日在美国国会发表的《关于保护消费者利益的总统特别咨文》,美国消费者仅有四权:有权获得安全保障;有权获得正确资料;有权自由决定选择;有权提出消费意见。咱们中国消费者恁地不济,九权在握尚不自保。却原来咱们中国的九权在权字后面画蛇添足,增加了一个“利”字。此“利”非彼“力”,同音不同义,“权力”附有强制力量;“权利”不知所云。

维权之路的坎坷崎岖,消费者早有心理准备,走过这十二年,哪曾料想竟如此的艰难险阻。运用手中的九项权利,对付些鸡零狗碎的坑蒙拐骗,那是绰绰有余;对付遍布地下的陷井地雷,显然是鞭长莫及;如果前方尚有豺狼虎豹、妖魔鬼怪,奉劝各位维权斗士:三十六计,走为上计,咱们全线撤退,战略上称转移,兵法上谓迥避,老百姓叫逃窜。虽然不光彩,性命攸关。最好立马钻进时光隧道回到《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施行的一九九四年一月一日以前。不是咱们消费者剑术不精,而是因为武器不称手,这九项权利之武器并不是先斩后奏的“尚方宝剑”,也不是攻防兼备的野战坦克,而是一面春秋盾牌。形象的说是一只乌龟壳,遇到危险首尾紧缩,只可防守不可进攻;只准你假一赔二,不准你知假买假。人大颁布的法律如此无“力”,还不如地方政府制定的条例好使,干脆修改为“权例”。哈哈...,申请专利发明。

消费维权,关乎性命,不是危言耸听。大家回想,当年王海们碰到的不过是些许假冒仿制。现在是假酒致盲;假药致亡;假奶粉致婴儿头大如斗;发展到如今,干脆撕下伪装,你敢维权?打。多少次物管伤业主,数不胜数。上个月,广州的一位业主被欧致开膛摘脾。

面对穷凶极恶的奸商恶霸,为了免被摘肝取肺,只有打道回府,咱,不玩了。这十二年的风雨兼程,孰料前功尽弃。如果心有不甘,执迷不悟的仍然前行维权,就须更换行头,乌龟壳不好使啦。按照目前的游戏规则,消费者应该具备骂不还口、打不还手、忍辱负重、虚怀若谷的素质。我们只有“权利”而没有“权力”,所以改变不了什么,也不容你改变什么。打造一副金钢不坏之躯,是为首选。其实这件宝贝,就在你我身侧,长期以来,广大消费者竟然熟视无睹、弃而不用以致黯然无光。

列位读者,稍安勿躁,待我徐徐道来。

地球人都知道,商品价格含税。且慢,咱们得关起国门说话,以防隔墙有耳。不是担心泄密,落个“泄露国家机密罪”,而是担心洋人讥笑咱们:这样明确的事实,这样浅显的道理,有如1+1=2,幼儿园的小朋友都会,你中国消费者还要讨论研究,岂不笑歪咱洋人的嗉囊。

好啦,现在虚似国门己关闭,尽可扯直嗓子开叫。

被洋鬼子不幸而言中,咱们从幼儿园开始。

各位小朋友,消费者是谁?你们不知道?我也不知道,书本上语焉不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二条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商品、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为了防止混淆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以下简称“费法”。

对于上述第二条,据国内权威人士口头阐释:消费者是为生活购买、使用商品或接受商业服务的当事人。凄凉,消费者人丁不旺。是不是可以这样理解:“生活”区别于“生产”,有人买了一辆自行车,用于效游,属生活;用于送水,属生产;用于上班属什么?“当事人”区别于“局外人”,有人自购一桶花生油,属当事人;他人送你一桶花生油,属局外人;单位集中购买花生油发给大家,属什么?再者说了,游离于生活、生产之外的慈善公益事业,属生活还是生产,或者继续让它游荡有如盲流。

小朋友们,你们的小伙伴,那个现在还住在医院里的大头娃娃,就不受“费法”保护,如果他当初自己爬到商场,亲自购买假奶粉就好了,当可确定为消费者身份,受到保护。还有这位小朋友的爸爸,虽然因假酒双目失明,也不受“费法”保护,当时是食堂采购员去土杂店打的酒吧?和你爸爸同饮共盲的叔叔伯伯,活该倒霉。最后一排穿花衣服的那位小朋友,你舅舅是老总,自己开着公司的汽车去洽谈业务,半道上方向制动同时失灵,闹了个人仰马翻。大家说,能不能保护?“不...能”。对,这属于生活范围之外。还是那辆自行车,昨天雷锋叔叔做好事,送一位病人到医院,下坡时前叉断裂,插入病人体内......,后来......后来......雷锋叔叔哭啦。课堂里鸦雀无声。各位小朋友,这几位受害人没有一位是生活当事人,但他们是实际消费者,应不应该受到“费法”保护?“应...该”。

为了消费者后继有人,为了消费者家族兴旺,也为了哭诉无门的无辜受害者,更为了雷锋叔叔的荣誉,幼教老师巧舌如簧招兵买马,什么生活、生产、公益,什么当事、局外,什么老弱病残鳏寡孤独,统统纳入旗下。消费者阵营空前鼎盛,旗上三个大字--消费者。幼教老师高声告诫:不要听腐儒学究的陈辞滥调;不要听专家权威的引经据典;不要听部门行业的断章取义。我们坚定信念:面对商品及服务,人人都是消费者。

消费者身份既定,咱们言归正传。地球人都知道,商品价格含税。一件商品的价格构成,无外三项,成本加利润加税赋。随着商品的转移,这个公式不断重复,大致如下:

商品价格=(生产成本+税赋+利润)+(流通成本+税赋+利润)+(销售成本+税赋+利润)

这期间可能有多次流通,比如轮船转火车转汽车,也可能有多次销售,比如一、二、三级批发,到了最后购买者手里,不再下传,消费者产生了。在这之前的层层加码,环环纳税,都被消费者笑而纳之。各位小朋友,大家都到田径场去,开个小型运动会,项目只有一个:接力赛跑。然后玩一个游戏,叫做击鼓传花......。

游戏结束,继续开讲。现在消费者是否明白了,你在满足于购买所需商品的同时,不仅支付了上层各环节的成本和利润,而且上层各环节在生产、流通、销售期间集中缴纳的全部税款,被你我他所有消费者分而摊之。消费者不仅是厂家、商家、服务商的衣食父母,而且是实至名不归的纳税人。

何谓实至名不归?纳税人三字,何等荣光,何等庄重,这头衔岂容你消费者自封。税法明文规定,纳税人指“法人”和“自然人”,与消费者不沾边。想想也是,税局在何处,有些什么机构,在哪个窗口缴税,税种税目是什么,税率为多少,如何填报?咱们消费者一概不知,汗颜。

刚刚被幼教老师纳入消费者大旗麾下的芸芸众生,原来是这么一群乌合之众,除了无足道哉微渺的些许利息税,你八亿农民、城镇失业下岗富余人员、低收入和无收入群体、残疾人、五保户、学生......拿出缴税凭证瞧瞧,你们对国家建设、国防建设有哪些贡献?说不出来吧,整一群白吃。

各位朋友,你相信这样的结论吗?我不信。

咱们消费者有纳税人之实,无纳税人之名,是为实至名不归,并非无名无姓,我们的名字叫“负税人”,什么是负税人?现转抄全文如下:[负税人即最终负担税收的单位和个人,负税人与纳税人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有的税种和税目,税收直接由纳税人自已负担,纳税人本身就是负税人;有的税种和税目,纳税人与负税人是不一致的,如消费税的一些税目,纳税人虽是企业,但税款已包括在商品的价格之中,负税人是消费者。税法中并没有负税人的规定,政府在制定税法时,并不规定税款最终由谁负担,只规定由谁交纳税款,但税收制度和税收政策在客观上均存在着税收负担,谁是负税人的问题。]

我们且不论这篇文章是否全面客观准确,这里面虽然只解释了消费税的负税人是消费者,但已找到了前面公式的答案:消费者就是纳税人。咱们退一步海阔天高,消费者就是负税人--负担税收之人。好嘛,消费者落了个负税人的名头,实在不顺耳,尤其是这个负字,有负担之意,也有负数之意,容易产生歧义,好像咱消费者买了东西还欠税。既然咱消费者有虚怀若谷的素质,纳税人也好,负税人也罢,不争这个名。想想咱们中国在联合国的英文名字就不中听--china,译音译意均不达意。堂堂中华人民共和国是负责任的大国,好歹也是联合国常任理事国,给人家开口闭口的叫磁器,既不严肃也不尊重,殊无礼貌。李外长应严正声明:咱的大号叫中国。否则被洋人叫惯了外号,再顺着古丝绸之路挖掘出个“蚕茧”的别称,国人地下无颜见祖宗。好在咱们中华上国宽宏大度不与夷狄计较,你称呼磁器,我自认中国,并不妨碍外事往来。扯远了,打住。

既然纳税人的名称已被捷足者占用,消费者又不中意负税人的名字,本文取个暂用名:实际纳税人。总算说到正题,名既正,言应顺。

消费者在消费的时候,到底负担了多少税赋?你不知道,我不知道,税局也不知道。不信你到下个月的全国税收宣传月的宣传点上向税务专家咨询:我买的电视机含税几种、税率几何、分别税金、总共税金?能算清楚就是奇迹。我可以带各位到一处略窥端睨:礼堂里,锣鼓喧天,人声鼎沸。税局正在举行年度纳税大户表彰会,移动老总、石油大亨、烟草大鳄、电力总裁、电信老板......各纳税大户代表落座主席台,披红挂彩,在接受奖励和荣誉的同时,这些光荣的纳税人,只转身之际,玩个障眼法魔术,合理合法的使一招“税负转移”,人鬼不察的把巨额税赋转移到你我他各位消费者的帐上,公文包里只留下一本纳税荣誉证书。分摊了这笔笔税赋的消费者们还站在台下可劲的鼓掌欢呼瞧热闹,当然,你收到的帐单上没有任何纳税的蛛丝马迹。

转移税负、截留荣誉。郁闷。

虽然我们不能确切的知道,每次消费负担了多少税金,但是我们清楚的知道,去年国库里的三万多亿财政收入绝大部份都是咱消费者的贡献。可能有人不高兴了,法人代表吹胡子瞪眼睛拍桌子打板凳:你信口雌黄,“企业所得税”是我缴纳的,任何人抹刹不了去。不要激动,咱们心平气和。昨天,你卖的那把尿壶,净赚了我十元钱,你取出其中的3.3元,缴了“企业所得税”,是不是这样?不吱声了吧。咱哥俩好,我出钱你光荣,闹心。你偷税我实惠,你自个儿承担风险蹲局子,开心。高收入者也不高兴:我缴的“个人所得税”掏自己荷包里的钱,是公司代扣代缴,与你消费者何干?臊不臊?不用我回答,财会人员知道,工资已计入成本,问你老板去。

再说一遍:消费者就是实际纳税人。

我坐在电脑台前伏案疾书,不仅消费笔墨,而且消费水电(水者.清茶一杯而已),此乃消费行为,实为纳税义举;当你在网上阅读这篇文章的时候,笑也好,骂也罢,你也在消费,你也在纳税。我们消费者就是这样默默无闻积腋成裘地充盈着国库。没有消费者,国库里将空空如也!!!人们只看到黄河的波澜壮阔浩荡东去,看不到上游千沟万壑的汇聚,如果没有众多源头昼夜不息的涓滴流淌,天下黄河本无水。

消费有多少,贡献有大小。一滴水,融入大海,升腾上天,化作雨露,养育滋润着万物,到处都可以看到这一滴水的印迹;一分钱,汇入金库,分不出彼此,三峡大坝,神舟上天,核潜入海都有每一位消费者的身影。默默奉献,拱手荣誉,这就是我们消费者与生俱来上善若水的品格。

经营者应该明白一个道理:雨露滋润了你,请你不要污染水质;消费者养育了你,请你不要伤害消费者。报刊上经常可以看到各企业的宏图伟略,把咱们消费者当成蛋糕,被赤条条的放在砧板上切割瓜分,你占份额多少,我拥比例几许,他享百分若干,并且信誓旦旦的许诺,夸大其辞的宣传,不就是为了多吃几口蛋糕。十二年来,咱们消费者一退再退,从消费者退到消废者,再从弱势退到弱智,到了退无可退的时候,咱们一拍两散,生死与共。没有了接力棒,没有了击鼓传花,没有了终极目标,没有了市场承载,什么商家、厂家,垄断、专卖统统烟消云散。

其实,居功至伟的消费者并无非份之想,我们只想确认“实际纳税人”的身份,并昭示天下广而告之。这,就是我们消费者的金钢不坏之躯。当然,那个“乌龟壳”也需修理修理,“消协”这块黑字牌匾的旁边最好再挂上一块政府xx局的红字牌匾。

累了,看报纸,聊作小憩,看到我们的人大代表,正代表着我们争辩谁是消费者。呜乎,悲哀!欲哭无泪。原想脱稿后来个“顾客就是上帝”的一枕黄粱,罢了。

瞎折腾几晚,到头来仍是名不正言不顺。

睡觉。

兽医巫医2006.3.145: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