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决“看病贵”的另一种思考

日期:2006-03-11

对于医药高价,一个因受贿坐牢的医院院长说“是制度问题”。一个政府的高级官员说“制度没有根本问题”。一个企业家说“要真是把利润让给了老百姓,我死得其所;要是把利润都让给了招标办,我死不瞑目”。主管部门说“药品每年普遍降价幅度在20%左右”,老百姓说“看个伤风感冒几百元上千元是常事”。

治理药价虚高,办法出了很多,而现实却是:药品价格严重脱离本身价值,无数老百姓治不起病;屡次降价收效甚微;招标制度形同虚设;80%以上的药品是通过医疗机构销售,其它药品销售机构难以影响药价;销售竞争已经变异,医疗腐败已经形成风气,惩罚措施制约甚小;药品质量值得担忧,新药研发无人积极;药价虚高已久治不愈。究其根源在于医药关联制度有不适之处。

药品生产千差万别,药品“变种”比较容易,替代方便,实践证明,老百姓根本没有尝到17次“降价令”的果实。上千个品种的药品几乎没有几个合理的定价,城市有卖的低价药很少,农村许多药大都又低于定价,政府“定价”不仅悬空,还要陷入药厂喊“苦”,百姓喊“高”的尴尬境地。药品作为复杂的非垄断商品,政府定价既不科学也无意义。再科学的政府定价也不如厂家定价科学。

药价虚高,问题在中间。从招标办、医生、医院、医药代表、销售公司到制药企业无不是药品链条上的受益者。招标采购是要在无法监督的情况下,靠链条上的人长期、忠实的去执行这个“损害自己”的制度,在目前道德状态下这是犯了“根本”错误。只要一个环节不忠,“漏洞”将层出不穷,制度的初衷就无法实现。

现在也有一个目录叫《国家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但它只是用于界定医保用药的范围,并不制约药价。如果“招标”没能“采购”到低价药品,50%的“自付费率”将不能降低,“医保”质量也就无法提高,所起之作用只是给患者算帐。相反《目录》却存在很大弊端——不利于制药业的宏观发展。

普遍认为“医药分开”最为有效。这其实过于理想,因为控制不了“假分开”,任何一个医院都可以采取另立药品销售公司或与他人合作、联营、指定、委托、协助、租赁等变通手段来继续获取药品利润,现在有点医院搞的就是“电子处方”和“代码处方”,患者想外买都无法。因而,这种“割肉型制度”不但难以实行,也难以抑制虚高药价。

医疗体制改革的终极目标是“病有所医”,这当然令人兴奋,但目前靠国家财力有限,靠国家投入来解决太不现实,即便将来财政丰裕,也需先治“高价”,再加投入,否则将是“浪费”。至于医院的属性(国有或民营)这药价无关。现在的平价医院,如果得不到真正的低价药品与器械使用,那将不是真正的平价医院。

以上一直在谈制度和价格的关系,其实,更为重要的是药品质量,不是达标的产品都是优等品,仅靠“精神”和“模糊规则”将无法抑制“低限投料”和促进研发。价格和质量是商品的两个属性,现行制度把两者分开来管不科学。重价格、轻质量长此以往有害于民。

关于通过竞质、竞价建立《医疗机构药品及器械使用目录》

来治理高价医药、提高质量、促进创新的建议

“看病难和看病贵”是两个概念,“看病贵”里面包含五层贵的因素,一是检查、治疗费高,二是床位、附加杂费高,三是治疗器械费用高,四是药品费用高,五是重复费用高(比如:做三个“常规”,照六次CT,吃九合药),它们的“贵因”各不相同,靠一个措施很难解决“看病贵”,必须对症下药,分开治理。本文只针对器械价格和药品价格提出措施。

药品销售不同于其它商品的销售,出钱的是病人,购买的却是医生,医生既是销售员又是购买者。这个根本问题现在这样将来也是这样。解决“高价”,一是道德,二是制度。中央的好政策,往往在地方实行不好,根源就是一个“变”字。所以“防变”是关键,把控制点放在两头,一头在中央,一头在百姓,中央管进,百姓管出,即中央政府不管怎么卖药,只管怎么选药(无论是什么样的药名,只要属于“同系”,便参与比质、比价);老百姓不管该吃什么药,只管不该吃什么样的药;地方政府不管医院有如何开法,医生如何写法,医药代表如何变法,只管百姓拿到的是带目录号的药就合法。目标就是形成“竞价格、抓质量、促创新、保两头、切中间、防垄断”的良性竞争的体制。

药品与器械无论现在和将来都是商品,只要不是“比质、比价”,其他的任何“选用”都将失去公平。这里讲的《目录》是在国家级质量等级评定体系下,由相关鉴定机构将所有制药企业报录药品进行质量等级评定,制药企业自行报价,主管部门在同系列药品中择“质优价低者”登入目录,将目录广泛宣传,要求药品包装的基本标识与目录一致,强制所有医疗机构只能选用目录内药品。目录的基本构成:药品类别、子类别(同系列药品)、品名、生产厂家、零售价格、目录编号、药品质量星级指示、计量/数量以及其它必选的项目(见样板)。这里不必限制药品报价,不必约束药品名称,企业根据自己药品的“属性系列”报价竞录。

预测《目录》实施前后可能出现的问题是制度是否可行的关键。在报录过程中,出现超低价报录或倾销竞价;未入录企业经营困难,而出现的局部不稳;“假新药”禁而不决;因制药原料价格上涨而引起的药品供给不稳;随着竞争企业逐渐减少,将来可能出现垄断经营;利益驱动,可能诱生药品短斤少两;日常质量监管不力,导致质量下降;套用目录号来提高价格;供销串通互相谋利;假印目录,欺骗消费等不法行为可能出现;使用手段制造“单品竞价”,竞录成功而不供货的商业技巧还会重演等问题。这是部分估计,不过只要事先有所措施,再多的问题都不难解决。

《目录》旨在将药品生产者、质量管理者、价格管理者、药品使用者、药品购买者有机的联系起来,把现在分散的管理贯穿起来,即药厂靠质量和价格竞登目录,主管机关建立目录与管理质量,物价局依照目录接受投诉和负责查处,医院根据目录采购药品,老百姓最终是翻着目录验收药品及器材。

希望有一天能够改“降价令”为“竞价令”;改“地方招标”为“国家招录”;改“下目录”为“大目录”,当然终极目标还是“病有所医”。多一个思路,供参考。

建议人:彭勇

本文为简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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