别让教育成为百姓的负担

日期:2006-02-12

王人龙

日前,零点调查与指标数据共同发布了《2005年中国居民生活质量指数研究报告》。结果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而“缺乏知识和技能”是城乡居民对挣不到钱的一致归因之一。(据2006年2月8日《中国青年报》)

调查显示,教育花费成为城乡居民致贫的首要原因。城市、农村的贫困人群中均有40%-50%的人提到家里穷是因为“家里有孩子要读书”,特别是农村家庭,教育花费更是他们的头号家庭开支。

当教育从行业变成了产业,教育的意义也就超出了“教育”本身的范围,教育不再是简单的教书育人,里面所蕴涵着巨大的经济价值,使得教育的本质发生了改变。我国宪法中明确规定,公民有受教育的权利和义务。当我国公民履行他们的职责时,国家是否正在承担应尽的义务?《教育法》规定公民必须履行受教育的职责,可是我们的教育部门是否真的为想受教育的公民提供了便利条件?乱收费、高收费、各种变相收费,让许许多多想接受教育的公民望而却步。尤其是教育这个原本应属公益事业的行业变成了暴利产业的时候,教育面前不再人人平等,教育成为了富人与穷人的分水岭。这不仅与教育的初衷不相符合,还可能引发不必要的矛盾。

鲁迅先生曾说过,一个人,要生存才会有发展。生存尚未保障,又何来发展?剥夺了公民的教育权利实际上就是在剥夺公民的生存权。教育花费高,导致很多人失去了受教育的机会,在今年教育部召开的第一次新闻发布会上,教育部发言人向媒体公布目前中国约有230万的适龄青少年辍学在家;因为上不起学,所以没有知识,缺乏技能,没有谋生的手段自然挣不到钱。挣不到钱,就会导致贫困,拉大居民相互之间的生活水平,扩大贫富差距,甚至会影响到下一代人的求学之路。而最为关键的是,生存的权利受到了极大的考验。生存权是人类最基本的人权,一旦生存权都没有了,还何谈人格、尊严?很多卖身求学、卖身救母的大学生不正是因为家庭贫困所致吗?感动中国2005的洪战辉带着捡来的妹妹求学十几载,不也是因为贫困吗?

日前,国际税务总局下发通知:超过规定收费标准的收费以及学校以各种名义收取的赞助费、择校费等超过规定范围的收入,须缴纳营业税(详见2月4日《新京报》)。对择校费征收营业税,意味着择校费已经合法化,这必然会加剧教育资源配置不合理的现象。教育应该是公益事业,每个公民在教育面前是平等的,而诸如择校费的合法化,会加速教育乱收费的发生,教育将很难公平,同时过多的教育收费会成为很多家庭的负担,严重影响居民的生活质量。

中国科学院最近出台了一份研究报告称,到2050年最低月薪可达1300美元。月薪1300美元,估计那时教育可能就不会是负担了,可是到那时候孩子们都成了老人,没受过教育的他们又怎能去挣那一个月1300美元的薪水?有关部门应该实际一些,如何解决现在老百姓遇到实际困难,才是最为迫切和实际的,别让百年大计真的耽误了100年。

2006-0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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