陪审员改革还须更上一层楼

日期:2006-02-12

叶鹏

在零五年的年初,有一项司法制度的改革曾经红极一时,时间过的非常快,一年了,我们应该看看这项改革改的怎么样了。毛主席说过:没有调查就没有发言权。我有幸参加了这次改革,就算是我的年度总结好了。

在北方某市的一个区,当地的人大把这个神圣的人民陪审员资格非常认真的交给了我们十八个人。当时公开征选人民陪审员的报纸上写明需要的是三十个人民陪审员,经过人大、司法局和法院的一系列的考察,最终只选定了十八个人,从这个人数上看,证明人大和司法机关还是非常重视这次改革的,没有充数。人大任命后,我们经过中院的五天培训,正式上岗了,经过我的调查,十八个陪审员月平均参与案件审理5-6次,其中70%以上是刑事案件。

我对陪审员制度的现状总结出一句话:法官为难,陪审员尴尬。

大家都知道,案件的审理一般分庭前阅卷、开庭审理和庭后合议三步。先说庭前阅卷,法院没有阅卷室,我们只能在承办法官的办公室阅卷,而办公室的茶几非常小,一般只能放两个茶杯,根本没地方放卷宗,厚厚的卷宗我们只能抱着看,特别不方便,让法官把办公桌让出来?理论上都讲不过去,法官都很忙,根本没时间把桌子让出来给你用,但是庭前阅卷又是必须的程序,你说这不是让法官为难,让我们尴尬吗?

然后是开庭审理,更为难法官了,旁边坐的虽然叫陪审员,但是权力和法官是一样的,你不能当他不存在,还是要提醒他一下:你还有什么问题要问吗?这个证据你什么看法?这时候有人就说了:“这怎么为难法官了?”,你不知道,陪审员通常都回答:没有问题,同意你的看法。你说不是以难法官吗?不问你吧,法律上不充许,问你吧,你又说不出什么来,多浪费时间啊!而陪审员尴尬什么那?就是在庭审的时候确实想不出什么问题要问的,大家都知道,要成为一个合格的法官最少需要六年的时间,而我们才培训了四五天,就拿我们当法官用,呵呵,这个玩笑开大了吧,能不尴尬吗?

最后是合议,也难为法官,又要重视我们的意见,又要给我们解释,还不能象师长教学生一样作指导,那就不叫合议了,要叫上案例课,你说法官为难不?审陪员还是尴尬啊,拿着从网上打印的司法解释和法官理论的半天,最后法官拿过那解释来一看,说:这个司法解释前年就过期了,你说你尴尬不?

陪审员还有一个尴尬,就是要不要继续当这个陪审员。我在网上看到过报到,说是某法院的陪审员没乘几个,多数都要求法院不要安排他出庭了。这是为什么呢?是因为补助的问题,我不知道其他的法院陪审员的补助是怎么给,我们院的补助标准是陪审员每结一个案件,发补助三十元人民币,这个补助金额太低了,一个案子正常讲我们要来法院三次,有的案件需要的时间更长,比如去年有一个去保安沼监狱开庭的案子,法院一行人坐半夜的火车,去了再回来花了四天的时间,这三十元的补助是不是太少了?你说我们想不干了,对不起人民对我们的信任,要继续干下去,收入成为题啊!你说是不是尴尬?

这么多的为难与尴尬是怎么造成的呢?我个人认为,最根本的原因是一共四十四条的〈关于人民陪审员管理办法(试行)〉造成的,这个办法的可操作性太差,都是一些原则性的规定,各个法院在具体执行这个办法的程序都不相同,结果更是千奇百怪,什么结果都有。所以说陪审员制度改革还要继续啊,如果就改成现在这样就停下了,那这又是一项不成功的改革!还有要提醒人大和高院制订法律和司法解释的时候一定要认真啊,不能今天定的后天就改,这可是十多亿人民的事啊,千万儿戏不得!

说起司法解释我就来气,最近又有个司法解释,说是未成年人与幼女发生性关系不算是强奸,你说这是什么法律啊,这不是摆明了支持未成年人犯罪吗?关于未成年人犯罪的问题我很早就想写点什么了,没想到啊,那些人比我快,更加旗帜鲜明的支持未成年人犯罪了,我真想问问他们:你们这么强烈的支持未成年人犯罪是何居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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