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一二级警司携款逃债

日期:2001-05-21

六安农电局因不服六安市中级法院的有关判决,于日前向省院提起上诉,省高院已受理此案。六安农电局状告的对象是中国农业银行六安市支行曙光办事处,双方为此已打了两年多官司,而本来应成为此案主角的李传石在这两年中却从未出现过。

李传石是原县级六安市公安局110出警中队副中队长,二级警司。1998年3月,李携款与情妇出走,所欠银行数10万元贷款分文未还,一系列事端也在其走后纷纷出现,在六安闹得沸沸扬扬。

警校毕业的李传石有着很好的经济头脑,1993年,李以其妻名义在六安市东大街租门面房经营服装鞋帽,后又扩大门面经营皮装,到了1997年3月,李又在六安市水厂路万象市场内租房建了个糖酒批发站。

做生意需要投入资金,而对于有着“特殊身份”的李传石来说,贷款实在太容易了。1996年10月9日,李以六安市新安镇电力管理站为担保方,刘应全作担保方法定代表人,一次性从农行六安支行西郊办事处贷款25万元;其后,李又以同样方式在3个月之内从农行六安支行曙光办事处贷款22万元,加上六安市几家乡镇信用社的“慷慨相助”,李传石从1996年下半年到1997年上半年先后贷款达80多万元。

今年9月14日,农行六安支行相关负责人在接受记者采访时称,贷款给李传石是因为李作为公安民警可信度较高,而且还有担保方提供担保,对于其实并不具备法人资格的六安市新安镇电力管理站和其实只是该站临时工作人员的刘应全,农行称曾经“核保”,但又拿不出相关手续。

李传石走后,农行为收回贷款,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判令新安镇电力管理站及其主管部门六安农电局承担赔偿责任,法院先后判六安农电局分别在25万元和22万元之内承担赔偿责任。六安农电局在承担了李传石所欠西郊办事处25万元贷款后,“越想越觉不值”,已于日前就承担李传石所欠曙光办事处22万元贷款赔偿责任的判决向省高院提起上诉。

一起因为李传石的官司已在六安搞得沸沸扬扬,但李传石自1998年3月出走后,便如“人间蒸发”一般,没人知道他的行踪。尽管如此,当记者走访时,发现李传石当年留下的印象在很多人心里还是很“深刻”。在六安市万象市场,说起李传石几乎没人不知道,据他们介绍,李传石在万象市场的糖酒批发站只开了半年,当时李传石经常穿着警服在门前指挥下货上货,糖酒站由一个女的看管,李传石说是他招的营业员,但万象市场的人都知道那是李的情妇,李传石的妻子多次吵到糖酒站要那个女的滚。

万象市场的人说李走时和妻子办了离婚手续。但六安市公安局金安分局负责人则称,李与妻子并未办离婚,公安部门一直也只知道是李的妻子在经商。1998年初,李传石向局里请假称去治疗甲肝,此后便一直未归,1998年4月左右,原六安市公安局在媒体刊登公告要求李传石在一个月内返回报到,否则就会将其辞退。1998年5月26日,公安局将辞退报告上报到六安市人事局,后被批准,因此李现在已不再是公安民警。至于李传石负债携款潜逃一事,公安局称并未接到银行部门的报案,因此没有立案查处。另据了解,原六安地区某县公安局曾对李传石因在该县诈骗百余万立案追捕,后未见下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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