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来人与本地人

日期:2001-05-21

外来人与本地人

李桂祥(9月5日15:33)

调查:1998年居民认为不安全的主要原因中,“外地到本市来务工经商人员太多”(19·2%)占第二位。参照以前的调查结果,在市民感觉到不安全的所有原因中,“外地到本市务工经商人员太多”始终处于前两位(1995年居第二位,1996年居第一位),说明从80年代中期开始对城市生活形成冲击的“民工问题”在城市尚未找到有效的管理方式和协调方式,这也从另一方面折射出“城里人”和“农村人”两个群体间存在着的对立性感受。

正方城市治安的一大隐患

凭心而论,“外来人口”帮了我们这个城市的大忙。从早上两眼一睁到夜里睡觉熄灯,我们看到的忙忙碌碌的人群大多是外来打工仔、打工妹,他们承担了我们生活中几乎全部的粗重体力活和服务性工作,使我们生活得惬意且舒适。但也不难看到,外来人口引发了不少城市的治安问题,造成了城市治安的混乱,已经成为城市治安的一大隐患。有的案值巨大的偷窃案,案犯作案手段简单,现场毫无伪装,指纹、足迹明显,且反复多次作案,但由于系居无定所的外来流窜人员作案,很难通过摸底排队和比对指纹、足迹等传统的方法,将案犯“凸现”出来,给破案带来很大难度。

除此之外,外来人员在与公私企业、家庭和个人的劳动雇佣关系中也常常发生矛盾,引起纠纷,甚至诱发案件。外来妹一族,有的不安心辛苦的工作和低微的收入,一方面心甘情愿投身色情服务行业,用青春换取暴利;一方面在色情服务中由于“情不自禁”而成为“二奶”、“三奶”,最终介入他人正常的婚姻和家庭生活,从而引发一系列的社会、家庭问题。

鉴于此,一个城市的外来人口应该得到控制,外来人口的活动应该得到规范,否则,我们面临的治安问题将越来越严峻。

湛江南海舰队

陈正坤

反方不公平的提法

“外来人口造成治安混乱”的提法,有点目光短浅,而且很不公平。

现时的治安状况的确令人不满意,无论本地人还是外地人,在这个城市里,都得为自身的安全多加小心,平凡如我辈小民,一个人夜归也要打醒十二分精神;经过火车站不免提心吊胆,甚至挤公共汽车,也得提高警惕严防扒手。因为治安不好,我们被迫小心活着。

但把这一切推到“外来人口”身上,却毫无道理。

首先,“外来人口”里,有一定比例的犯罪分子,这是事实。可在这座城市里,受治安问题困扰的却并非全部是本地人,治安不好,大家都有被侵犯伤害的可能,没有谁生下来就是贼的命。

其次,我们的眼光应该看得更远一些。治安问题任何时期都存在,也并非只有广州才受到“外来人口”的冲击。广州不是广州人的广州;广州的荣耀应有“外来人”的一份功劳。广州的治安问题也不能全部推到“外来人口”身上。

我们应该从管理上找原因,从自身找出路,检讨一下我们的治安制度是否健全,教育制度是否完善,问问自己是否具有见义勇为的精神,遇到犯罪分子,我们是群起攻之还是事不关己高高挂起?有没有在罪恶面前低下头?

不能想像只有广州人的广州会是一座怎样的城市,所以,广州应该是幸运的,这已足够。何需为所谓的“外来人口”问题而喋喋不休呢?瑶台 李益

一块靶子

常听有本地土著们议论:“这些‘外来人口’呀,不遵纪守法,造成治安混乱,实乃罪大恶极!”把所有“外来人口”均一棒子打死,将其当作声讨的一个对象,一块靶子。

诚然,有一部分“外来人口”是造成社会治安混乱的害群之马。但另一部分则是被其所害的“群”————大家一块成了社会治安混乱的一块靶子,每当出现什么案件,内中只要有“外来人口”,于是声讨之箭便齐向“外来人口”射来。

在此,我只想问一声:在广东形形色色的犯罪活动中,难道100%是“外来人口”的“手笔”?恐怕不尽然吧!据我了解,有不少案件是本地人和“外来人口”合伙犯下的:本地人在幕后策划,“外来人口”去实施。主从之分一目了然。只是在案发后,他们是“台前小丑”,很自然地便成了大众声讨的一块靶子而已!

横枝岗 朱应召

一手硬一手软

我以前住在派出所的楼上。经过近两年的观察,我发现被打被抓的几乎全部是外地人。这些人许多是无业游民,一般他们犯的“罪”也没什么大不了的,有的还是些鸡毛蒜皮的事,比如没有暂住证、怀揣老虎钳及小刀等等。我问过学生,为什么老是“蕃薯佬”,不见你们当地人呢?得到的回答是令人深省的:他们(指派出所的同志)哪有胆子抓呀,更不敢随便打啦,哪个没有点关系,他们怕报复!

对外来人凶,对本地人松。因为毕竟本地人抬头不见低头见。“故土情结”告诉他们,不要太放肆,得按规矩来。

“外来人口”占犯罪分子的大多数,是不是与这种一手硬一手软有关呢?

实际上,“外来人口”里的犯罪分子中,还有一定数量的人是与本地隐性犯罪分子相互勾结的。例如,外来犯罪分子偷的东西,大多数就是通过本地“据点”来销赃的。

中山 熊振世

不可忽视自身不足

据说,犯罪分子中“外来人口”占大多数,于是谴责“外来人口”之声便不绝于耳。果真如此吗?

事实上,犯罪应有一个预谋或策划过程,该过程即是对被实施犯罪的场所、人员来进行必要的分析从而得出是否有薄弱环节、是否有机可乘的结论,目的在于研究人们易于疏忽的细节来提高其“成功率”。由此不难看出客观上疏于防范或者说防范措施落后于犯罪分子的“技术”水平才是犯罪得逞的主要原因。

几年来,经济上突飞猛进的广东与内地省份拉开了距离,然而,政法部门的业务素质、执法水平、技术装备却仍停留在与内地同一层次上,这些情况同样也是吸引“外来”犯罪分子入侵的重要原因。

经济上的发展需要有大量的外来廉价劳动力作为后盾,但是与之相关的法律体系、劳动保障体系却滞后于经济的发展,如此,“外来劳力”因待遇极低、克扣工资、挨打受气等生存状况的日趋恶化也是诱发犯罪的原因之一。

笔者浅见,非难或歧视“外来人口”不仅是无知的,而且也是于事无补的,只有深刻认识自身的不足,使防范措施提高到一个新的高度方能防患于未然,只有整个政法队伍业务技术素质和执法水平的大幅度提高才能使犯罪分子闻风丧胆,只有形成合理有序的竞争机制并不断普及或提高“外来人口”的文化水平和法律知识,社会才能步入良性循环。